关于浙蒙珠宝饰品(内蒙古)有限公司玻璃珠坯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18 17:14 浏览次数:0
来源: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浙蒙珠宝饰品(内蒙古)有限公司玻璃珠坯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3〕877号)文件要求,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经济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浙蒙珠宝饰品(内蒙古)有限公司玻璃珠坯生产线项目的节能报告进行评审,现将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玻璃珠坯生产线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浙蒙珠宝饰品(内蒙古)有限公司
三、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四、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年产2万吨(日产量60吨)玻璃珠坯生产线。
五、项目用能情况: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642.42吨标准煤(当量值)、4616.15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用电量522.82万千瓦时;年产值11726万元、年增加值4978.19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93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低于自治区强度标杆值1.33tce/万元(等价值)、低于巴彦淖尔市强度标杆值0.99tce/万元(等价值);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0.18吨标准煤/吨(当量值),0.23吨标准煤/吨(等价值)。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六、公示依据:《关于浙蒙珠宝饰品(内蒙古)有限公司玻璃珠坯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巴开经发[2025]23号)
七、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2025年4月18日——2027年4月18日
联系电话:0478—7992561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