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1-16 14: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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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驾乘人员均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管部门将进行劝导提醒,开展警告教育,对拒不配合交警执法的,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二、严格通行秩序管理。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骑乘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不得闯红灯、不得逆向行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不得违规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三、重点行业做表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社会团体要积极作出表率,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恪守交通安全法规,不抢道、不逆行、不闯红灯,文明骑行。并向身边亲属、朋友积极宣传,做佩戴头盔的践行者和推动者。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