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佩戴头盔文明出行的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4-05-3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建
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佩戴头盔文明出行的倡议书
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成效,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守电动车(机动车类)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发出如下倡议:
一、带头学法守法。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自觉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律知识,自觉执行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带头文明驾驶。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越线停车,不走机动车道,夜间行驶要开灯,不酒后驾驶,宁等一分不抢一秒,礼让行人,不骑快车,不随意穿行,人行道上逆向要推行,通过路口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减速观察后方。
三、带头登记上牌。在选购电动车时,务必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合规产品,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购买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后,应主动携带相关有效凭证,到符合资质的机构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上牌手续,确保车辆合法上路行驶。
四、带头有序停放。带头做到在规定区域内停放电动车,不占用消防通道、机动车道、慢行道停车。带头做到在集中充电点或充电棚内为电动车充电,不飞线充电,不驾驶电动车进楼入户,不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
五、带头宣传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宣传交通法规,切实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应向身边人广泛宣传车辆登记上牌的重要性,督促身边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作为电动车注册登记、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安全驾驶的积极倡导者、有力推动者和坚定实践者,充分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及驾驶人密切配合支持此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携手共创安全、文明、畅通的出行环境。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管理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