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8000926075623/2026-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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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4 |
| 公文时效 |
关于印发《招商引资拟引项目评估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4 浏览次数:
来源:
关于印发《招商引资拟引项目评估方案》的通知
经开区各部门、各单位、直属国有企业:
现将《招商引资拟引项目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5年11月14日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
引资拟引项目评估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估目的
为规范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工作,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与效益,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引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开区发展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评估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以客观数据和事实为依据,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确保评估过程公平、公正、透明。
2.质量优先原则:重点评估项目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贡献,优先引进高质量项目。
3.绿色发展原则: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确保项目符合生态环保要求,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4.产业协同原则:项目应符合经开区主导产业定位,有利于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集聚度,形成协同效应。
5.风险可控原则:全面识别和评估项目潜在的技术、市场、财务、环境等风险,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三条 评估范围
所有拟在经开区投资落户的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类项目,均需按本方案进行评估。
第二章 评估指标体系
第四条 本方案设立一套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总分100分,另设加分项和“一票否决”项。
核心评估指标(100分):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评分标准
1.项目与产业契合度(15分)符合经开区主导产业(如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制药、新能源、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完全符合15分,基本符合10分,部分符合5分,不符合0分。
产业链协同效应(补链、延链、强链)核心环节/强链项目12-15分,重要配套/延链项目8-11分,一般关联项目4-7分。
2.投资主体实力(15分)企业规模与行业地位(注册资本、营收、市场占有率)行业龙头/世界500强15分,国内领先10-14分,区域性知名5-9分,初创企业0-4分。
企业信誉与财务状况(银行信用、纳税记录、资产负债率)优秀15分,良好10-14分,一般5-9分,较差0-4分。
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专利数量、研发投入占比)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多项核心技术15分,具备一定创新能力10-14分,一般5-9分。
3.技术先进性与环保水平(20分)技术工艺先进性(国际领先、国内领先、行业一般)国际领先15-20分,国内领先10-14分,行业一般5-9分,落后0分。
单位能耗与排放水平(低于国家及行业标准)远低于标准15-20分,达到先进标准10-14分,刚好达标5-9分,不达标0分。
环保措施与“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落实措施完善,承诺100%落实得15-20分。
4.经济效益(25分)投资强度(万元/亩)达到或超过经开区规定标准得10分,每低于标准10%扣2分。
预期年产值与税收贡献产值/税收贡献巨大20-25分,较大15-19分,一般10-14分,较低0-9分。
亩均效益比重较大10-15分,一般5-9分,较低0-5分。
就业带动能力(新增就业岗位数量)创造大量高质量岗位10-15分,岗位数量一般5-9分。
5.市场与风险(15分)产品市场前景与竞争力市场广阔、竞争力强10-15分,前景一般、竞争激烈5-9分,市场饱和0-4分。
风险识别与防控措施(市场、技术、资金风险)风险可控且措施完善10-15分,风险较高但措施得当5-9分,风险巨大且无措施0分。
6.资源利用与社会效益(10分)土地、水、电等资源集约利用程度资源利用率高,符合集约要求得10分。
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作用(如品牌效应、技术溢出等)带动作用显著8-10分,有一定带动作用5-7分,无带动作用0-4分。
7.加分项(最高10分)。
外资项目:属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加3分。
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加3分。
总部经济: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加2分。
强品牌效应:引进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加2分。
8.“一票否决”项(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直接否决)。
1.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市、经开区现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产业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2.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项目。
3.未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或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
4.投资主体有严重失信记录或重大违法记录。
5.项目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或安全生产隐患。
第三章 评估组织与流程
第五条 评估组织机构
成立“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主任:经开区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单位:经济发展局(含安监)、建设管理局、财政金融局、投资促进局、环境监察中队、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巴彦供电公司、自来水等相关部门。
常设办公室:设在投资促进局,负责评估工作的日常组织、召开项目前期论证会、协调和材料初审。
第六条 评估流程
1.项目预审:投资促进局对意向项目基本信息进行初步筛选,对重大复杂项目由投资促进局委托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最终判断其基本可行性标准。
2.材料提交:通过预审的项目,由投资方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书》、企业资质证明、技术说明、环评初步方案等全套材料。
3.部门初审:评委会办公室将材料分送各成员单位进行专业初审,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初审意见。
4.集中评审:评委会召开项目评审会,听取投资方陈述,质询答疑,各成员单位发表意见,并依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并形成会议纪要。
5.现场考察:对重点意向项目,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投资方已有生产基地或研发机构进行实地考察。
6.形成结论:评委会办公室汇总打分和意见,形成《项目评估报告》,提出“建议引进”、“有条件引进”或“不建议引进”的结论性意见。
7.决策审批:《项目评估报告》报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最终审批决策。
第四章 评估结果应用
第七条 结果分级与应用
综合得分85分及以上(建议引进):优先安排项目用地、用能等指标,享受经开区最优招商引资政策,纳入重点项目库,实行“一对一”全程代办服务。
综合得分70-84分(有条件引进):针对评估中发现的短板和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投资方承诺限期整改到位后,可享受相应政策,稳步推进。
综合得分70分以下(不建议引进):原则上不予引进。但对具有战略意义或特殊价值的项目,可提请评委会复议,并报请党工委、管委会特别决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动态管理
建立项目落地后评估机制,对已落户项目的协议履行情况、承诺指标达成度、实际贡献等进行跟踪评估,作为后续政策兑现和服务的依据。
第九条 解释权
本方案由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生效日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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