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发布日期:2026-01-23 15:30 浏览次数:
来源:巴彦淖尔经开-机构分类
派出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相当于法院的一个庭室,具有法院的审判职能,履行法院审判职责。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作用:派出法庭主要是为百姓提供诉讼便利,减轻群众讼累而设的。
职责:
1.负责本辖区受理的民事、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经济纠纷案件审理工作;
2.负责农村民调组织的业务指导,抓好基层基础工作;
3.负责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4.宣传法律政策,进行法律服务,配合乡(镇)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做好本庭所承办案件统计、报送和利用工作。
6.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7.履行本部门的其他工作职责。
庭 长:徐海林 18904785488
办公地址(临时):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北路(临狼路)旧法院(执行局)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