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大队
发布日期:2026-01-23 15:28 浏览次数:
来源: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重点企业、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
(二)负责开发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大气、土壤固废(含射线)、噪声等涉及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指标达标排放。
(三)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四)负责对园区企业的重点监察工作。对园区存在生态破坏事故、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企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负责项目环评事中、事后及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监督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人:田 野 13804787916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源北路一号(管委会环保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