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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信箱

留言须知

一、 本栏目受理个人和企业在办事过程中对有关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序等方面问题的咨询。

二、本栏目对问题的回复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

三、对下列来信范围不予受理:

1、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公开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恶意攻击他人的;

5、反映非行政管辖范围内问题的;

6、不属于政务职能范畴的。

四、注意事项:

1、信件内容要一事一件,提交信件成功后,工作人员会及时处理,请不要再重复提交;同时将您的受理编号及查询码妥善保存,以备查询办理结果。

2、反映有关情况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留下真实联系方式,以便在受理过程中进一步了解情况,您的个人信息会受到保护;反映问题,要客观公正,用语文明,具体详细,特别是要写明信件有关时间、地点、事实,力求简明扼要,字数不要超过1000字。

3、一般情况下,您的来信将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不超过 30 日的办理期限。( 详见《国家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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