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小事起争执,冲动挥拳代价大!
发布日期: 2026-10-14 16:40 浏览次数:
近日,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八一派出所查处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案件。违法行为人段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1000元罚款。

2026年6月以来,临河区八一乡居民范某家外墙空调外机持续滴水,对楼下段某经营的饭店造成影响。9月,段某在小区偶遇范某,双方就此问题发生争执,口角随即升级为肢体冲突。争执过程中,段某挥拳击打范某头部,直至范某倒地才停手。
2026年10月,经八一派出所调查核实,段某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构成治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段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案件后续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遇到矛盾纠纷务必保持理性冷静,优先友好协商,也可通过村(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等第三方渠道化解矛盾,切莫一时冲动动手打人。打架斗殴非但无法化解问题,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