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计划和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01 00:00 浏览次数: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位成员单位:
一、科学推进 2023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发起部门作为联合抽查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配合部门,确定抽查比例,制定发送抽查任务,提前告知检查对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为有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请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做好本部门及跨部门的抽查工作.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及时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 )”向社会公布,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