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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内部 抽查计划和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 2024-01-23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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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上报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内部

抽查计划和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位成员单位:

为有序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巴彦淖尔市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巴深改组发〔2024〕1号)文件要求,请各成员单位及时谋划本部门及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务必做到全覆盖、常态化、公示率均达100%。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推进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开发区实际,统筹推进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提高监管工作覆盖面,提高跨部门联合抽查比例,避免监管扰企,不搞参与部门多、检查事项全的“多而全”和“应景式”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以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按照制定的联合抽查计划,积极协调相关配合部门,确定抽查比例,制定发送抽查任务,提前告知检查对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全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体制机制

(一)及时修订公示抽查事项清单

各成员单位要以市级相对应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基础,结合经开区实际,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清除废止或不再使用的抽查事项。并于1月下旬,将修改完成的“抽查事项清单”,公示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库”中。9月30日前,确保“协同监管平台”内抽查事项使用率达到100%。

(二)完善风险分类监管及“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成员单位要依托“协同监管平台”,对自身的监管领域和信用风险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制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做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象库的规划,不断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象库建设,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符合监管实际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象库,在1月下旬完成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象库建设及“检查人员名录库”,监管对象根据信用风险分类情况及“检查人员名录库”的调整,实施动态更新。

(三)科学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抽查计划的制定是每年营商环境评估的重要内容,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工作,进一步压缩部门内抽查任务,按照“能联尽联”的原则,科学、合理、规范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确保经开区所有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部门全部开展或参与联合抽查,本地区联合抽查任务占比不低于70%。部门内检查任务,能整合在一起的,开展部门内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于1月底,完成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并将计划录入“协同监管平台”。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检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在作出调整十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并公示更新后的工作计划。

(四)及时归集公示检查结果

各成员单位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检查结果归集至企业名下,抽查检查结果将自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涉及的各项指标,按照其制定的指标数据进行布置、执行各项工作,将重点放在“抽查任务完成率”、“随机抽查清单覆盖率”、“联查任务占比”“信用风险分类任务占比”上来。

(二)加大督查通报。经开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成员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督导,并依据国务院督查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要求,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完成情况、跨部门联合抽查开展情况、抽查事项完善情况、抽查事项开展率、信用风险分类建设情况等内容。

(三)及时报送抽查计划。请各成员单位,务必于1月26日前,按照“2024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样表)”报送 2024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4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要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版,发送至邮箱     单位邮箱。

 

联 系 人:姬晓东(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联系电话:0478-7902607

附件:1.《关于做好巴彦淖尔市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2.2024年度开发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本部门)

3.2024年度开发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跨部门)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1月22日      

 

巴开管发14号 附件1.pdf

巴开管发14号附件:附件2-3+经开区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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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内部 抽查计划和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23 00:00   浏览次数: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上报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内部

抽查计划和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位成员单位:

为有序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巴彦淖尔市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巴深改组发〔2024〕1号)文件要求,请各成员单位及时谋划本部门及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务必做到全覆盖、常态化、公示率均达100%。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推进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开发区实际,统筹推进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提高监管工作覆盖面,提高跨部门联合抽查比例,避免监管扰企,不搞参与部门多、检查事项全的“多而全”和“应景式”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以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按照制定的联合抽查计划,积极协调相关配合部门,确定抽查比例,制定发送抽查任务,提前告知检查对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全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体制机制

(一)及时修订公示抽查事项清单

各成员单位要以市级相对应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基础,结合经开区实际,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清除废止或不再使用的抽查事项。并于1月下旬,将修改完成的“抽查事项清单”,公示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库”中。9月30日前,确保“协同监管平台”内抽查事项使用率达到100%。

(二)完善风险分类监管及“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成员单位要依托“协同监管平台”,对自身的监管领域和信用风险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制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做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象库的规划,不断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象库建设,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符合监管实际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象库,在1月下旬完成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象库建设及“检查人员名录库”,监管对象根据信用风险分类情况及“检查人员名录库”的调整,实施动态更新。

(三)科学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抽查计划的制定是每年营商环境评估的重要内容,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工作,进一步压缩部门内抽查任务,按照“能联尽联”的原则,科学、合理、规范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确保经开区所有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部门全部开展或参与联合抽查,本地区联合抽查任务占比不低于70%。部门内检查任务,能整合在一起的,开展部门内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于1月底,完成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并将计划录入“协同监管平台”。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检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在作出调整十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并公示更新后的工作计划。

(四)及时归集公示检查结果

各成员单位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检查结果归集至企业名下,抽查检查结果将自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涉及的各项指标,按照其制定的指标数据进行布置、执行各项工作,将重点放在“抽查任务完成率”、“随机抽查清单覆盖率”、“联查任务占比”“信用风险分类任务占比”上来。

(二)加大督查通报。经开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成员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督导,并依据国务院督查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要求,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完成情况、跨部门联合抽查开展情况、抽查事项完善情况、抽查事项开展率、信用风险分类建设情况等内容。

(三)及时报送抽查计划。请各成员单位,务必于1月26日前,按照“2024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样表)”报送 2024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4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要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版,发送至邮箱     单位邮箱。

 

联 系 人:姬晓东(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联系电话:0478-7902607

附件:1.《关于做好巴彦淖尔市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2.2024年度开发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本部门)

3.2024年度开发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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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2日      

 

巴开管发14号 附件1.pdf

巴开管发14号附件:附件2-3+经开区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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