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06 00:00 浏览次数: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经开区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指标,按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9〕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做好经开区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精神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讲话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精神,坚决落实今年纪委监委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中规范涉企执法要求,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既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
二、科学合理制定抽查检查计划
按照“能联尽联”的原则,科学、合理、规范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确保经开区所有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部门全部开展或参与联合抽查,经开区联合抽查任务占比不低于70%。要控制现场(实地)抽查检查频次,按照各部门、各单位所制定的抽查计划开展抽查检查任务,严禁随意提高抽查检查频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严格规范抽查检查程序
各成员单位要规范抽查检查程序。一是要不断完善抽查检查事项清单,确保依法依规制定。二是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人,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检查完成后归档保存。三是要实施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象库,按照不同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精准度,降低监管频次。四是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检查结果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2025年,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与各项工作的关联性,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覆盖面,提高跨部门联合抽查比例,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请经开区各相关部门,务必于3月15日前,核对联合抽查计划并按照“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录入“协同监管平台”。
联系人:姬晓东 联系电话:0478-7902607
附件:2025年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随机年度抽查计划表(跨部门联合抽查)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5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