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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文  号 巴开市监字〔2023〕7号
成文日期 2023-05-16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5-16 1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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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市场主体“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

为现将《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主体“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精神,深入推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助力招商引资的九条措施和我市制定七项助力招商引资措施,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创新和完善新型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结合巴彦淖尔市出台的开办企业“一事联办”和企业“套餐式”注销联办方案的基础上,着力推进证照并联审批,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变更、退出市场主体便利度,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场主体、群众实际办事需求,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精神,坚持审批极简化、服务极优化工作理念,在开发区辖区内全面开展营业执照与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许可联办模式,推进审批事项集成办理,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精神,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改证、照“一事一办、分头审批”为“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事联办”,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审批,在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三个环节开展“证照联办”,服务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办事全流程,为市场主体快入准营提供最大的便利化。

三、适用范围

以营业执照办理为基础,将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企业)、小餐饮备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办理事项,在“新办-变更-注销”环节联动办理。多证合一事项“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一并纳入联办范围。

四、具体措施

(一)申请途径

1.电脑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https://zwfw.nmg.gov.cn/),通过平台“设立变更、准营准办”办事服务,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2.手机下载移动申报APP,通过“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申请企业设立、个体工商户开业自主申报登记。

3.现场直接在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提交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二)材料规范

1.设立登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规定的设立登记材料。

2.变更登记。

(1)《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规定的变更登记材料。

(2)“证照联办”申请表。

(3)许可证正本、副本。

3.注销登记。

(1)《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规定的注销登记材料。

(2)“证照联办”申请表。

(3)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办理流程

1.综合受理。申请人在业务窗口同时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企业办理相关事项)和行政许可(备案)事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在“证照联办”窗口,一并提出申请,只递交一份申请材料,由专窗统一受理申请,平台录入。

2.并联审批。“证照联办”窗口统一收件后,及时将申报材料从平台流转至各审批人员,各审批人员进行并联审批。

3.合并现场核查。对涉企许可(备案)事项需多次现场检查的,受理审批机关,组织不同机构或人员同时进行、一次核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

4.统一出件。审批后,将证照一并发放给市场主体。

(四)档案管理

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归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推行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领域许可证的“证照联办”改革,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各股室要深刻认识“证照联办”改革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责任落实,积极主动探索,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证照联办”改革工作整体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各股室要做好“证照联办”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准确将政策宣传到市场主体和群众中去,推动政策落实更高效、更精准,提高政策的知晓率,确保市场主体和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做到全程帮办、导办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本方案自印发后施行。

 

附件:1.“证照联办”申请表

2.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证照联办”事项清单

   

“证照联办”申请表

企业名称

(字号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


许可证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照联办事项

办理的登记事项:

 

£企业设立登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企业名称(字号名称)变更登记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变更登记   £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涉及的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

许可证缴回

情况

 

£已缴回纸质正本 

£已缴回纸质副本          

£遗失,已登报作废

£损毁

 

 

 

£申请人承诺

 

本单位(本人)自愿同时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相关登记、许可事项,知晓并承诺申请书中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申请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证照联办”事项清单

序号

联办类型

受理

部门

适用

环节

承诺
时限

“证照联办”需提供材料

1

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许可联办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设立开办

10
(营业执照即办)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8.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9.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10.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变更(承诺告知制)

即办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定代表人的免职、任职证明;
8.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
9.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
10.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1.领取的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
12.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13.食品生产告知承诺书
14.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变更(一般)

10
(营业执照即办)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定代表人的免职、任职证明;
8.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
9.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
10.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1.领取的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
12.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13.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1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15.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6.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注销

即办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简易注销承诺书;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合并(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5.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6.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的不需提交);
7.领取的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
8.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9.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10.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

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联办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设立开办

4
(营业执照即办)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5.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销售可以不提供);
8.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变更(承诺告知制)

即办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
6.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8.食品经营申请人承诺制经营许可自查表;
9.食品经营申请人承诺制许可承诺书。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变更(一般)

4
(营业执照即办)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
6.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8.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销售可以不提供);
9.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注销

即办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3

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联办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设立开办

5
(营业执照即办)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5.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申请表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变更(承诺告知制)

即办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
6.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申请表
8.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变更(一般)

5
(营业执照即办)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
6.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申请表
8.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注销

即办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申请表
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4

营业执照与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企业)联办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设立开办

15
(营业执照即办)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8.在许可系统表格中填写所有从业人员信息及岗位,上传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9.在许可系统表格中填写经纬度,上传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10、自我承诺及保证申明。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变更(承诺告知制)

即办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定代表人的免职、任职证明;
8.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
9.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
10.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1.领取的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
1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13.在许可系统表格中填写所有从业人员信息及岗位,上传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14.在许可系统表格中填写经纬度,上传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15、自我承诺及保证申明。
16.药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17.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变更(一般)

15
(营业执照即办)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定代表人的免职、任职证明;
8.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
9.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
10.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1.领取的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
1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13.在许可系统表格中填写所有从业人员信息及岗位,上传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14.在许可系统表格中填写经纬度,上传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15、自我承诺及保证申明。
16.药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17.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注销

即办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简易注销承诺书;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合并(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5.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6.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的不需提交);
7.领取的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
8.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9.药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10.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5

营业执照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联办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设立注册

即办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8.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这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9.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10.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包括首次检验报告)、承压类设备需要提供无损检测报告;
11.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12.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13.使用单位法人委托书,安装告知书,安装监检或验收报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制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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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8000926075623/2023-0003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文  号 巴开市监字〔2023〕7号
成文日期 2023-05-16
公文时效 有效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6 10:00   浏览次数: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市场主体“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

为现将《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主体“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精神,深入推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助力招商引资的九条措施和我市制定七项助力招商引资措施,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创新和完善新型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结合巴彦淖尔市出台的开办企业“一事联办”和企业“套餐式”注销联办方案的基础上,着力推进证照并联审批,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变更、退出市场主体便利度,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场主体、群众实际办事需求,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精神,坚持审批极简化、服务极优化工作理念,在开发区辖区内全面开展营业执照与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许可联办模式,推进审批事项集成办理,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精神,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改证、照“一事一办、分头审批”为“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事联办”,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审批,在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三个环节开展“证照联办”,服务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办事全流程,为市场主体快入准营提供最大的便利化。

三、适用范围

以营业执照办理为基础,将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企业)、小餐饮备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办理事项,在“新办-变更-注销”环节联动办理。多证合一事项“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一并纳入联办范围。

四、具体措施

(一)申请途径

1.电脑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https://zwfw.nmg.gov.cn/),通过平台“设立变更、准营准办”办事服务,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2.手机下载移动申报APP,通过“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申请企业设立、个体工商户开业自主申报登记。

3.现场直接在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提交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二)材料规范

1.设立登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规定的设立登记材料。

2.变更登记。

(1)《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规定的变更登记材料。

(2)“证照联办”申请表。

(3)许可证正本、副本。

3.注销登记。

(1)《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规定的注销登记材料。

(2)“证照联办”申请表。

(3)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办理流程

1.综合受理。申请人在业务窗口同时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企业办理相关事项)和行政许可(备案)事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在“证照联办”窗口,一并提出申请,只递交一份申请材料,由专窗统一受理申请,平台录入。

2.并联审批。“证照联办”窗口统一收件后,及时将申报材料从平台流转至各审批人员,各审批人员进行并联审批。

3.合并现场核查。对涉企许可(备案)事项需多次现场检查的,受理审批机关,组织不同机构或人员同时进行、一次核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

4.统一出件。审批后,将证照一并发放给市场主体。

(四)档案管理

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归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推行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领域许可证的“证照联办”改革,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各股室要深刻认识“证照联办”改革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责任落实,积极主动探索,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证照联办”改革工作整体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各股室要做好“证照联办”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准确将政策宣传到市场主体和群众中去,推动政策落实更高效、更精准,提高政策的知晓率,确保市场主体和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做到全程帮办、导办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本方案自印发后施行。

 

附件:1.“证照联办”申请表

2.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证照联办”事项清单

   

“证照联办”申请表

企业名称

(字号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


许可证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照联办事项

办理的登记事项:

 

£企业设立登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企业名称(字号名称)变更登记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变更登记   £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涉及的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

许可证缴回

情况

 

£已缴回纸质正本 

£已缴回纸质副本          

£遗失,已登报作废

£损毁

 

 

 

£申请人承诺

 

本单位(本人)自愿同时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相关登记、许可事项,知晓并承诺申请书中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申请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证照联办”事项清单

序号

联办类型

受理

部门

适用

环节

承诺
时限

“证照联办”需提供材料

1

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许可联办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设立开办

10
(营业执照即办)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8.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9.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10.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变更(承诺告知制)

即办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定代表人的免职、任职证明;
8.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
9.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
10.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1.领取的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
12.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13.食品生产告知承诺书
14.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变更(一般)

10
(营业执照即办)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定代表人的免职、任职证明;
8.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
9.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
10.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1.领取的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
12.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13.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1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15.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6.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注销

即办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简易注销承诺书;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合并(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5.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6.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的不需提交);
7.领取的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
8.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9.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10.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

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联办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设立开办

4
(营业执照即办)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5.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销售可以不提供);
8.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变更(承诺告知制)

即办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
6.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8.食品经营申请人承诺制经营许可自查表;
9.食品经营申请人承诺制许可承诺书。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变更(一般)

4
(营业执照即办)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
6.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8.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销售可以不提供);
9.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注销

即办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3

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联办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设立开办

5
(营业执照即办)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5.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申请表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变更(承诺告知制)

即办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
6.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申请表
8.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变更(一般)

5
(营业执照即办)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
6.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申请表
8.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注销

即办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申请表
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4

营业执照与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企业)联办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设立开办

15
(营业执照即办)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8.在许可系统表格中填写所有从业人员信息及岗位,上传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9.在许可系统表格中填写经纬度,上传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10、自我承诺及保证申明。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变更(承诺告知制)

即办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定代表人的免职、任职证明;
8.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
9.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
10.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1.领取的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
1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13.在许可系统表格中填写所有从业人员信息及岗位,上传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14.在许可系统表格中填写经纬度,上传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15、自我承诺及保证申明。
16.药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17.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变更(一般)

15
(营业执照即办)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定代表人的免职、任职证明;
8.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
9.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
10.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1.领取的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
1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13.在许可系统表格中填写所有从业人员信息及岗位,上传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14.在许可系统表格中填写经纬度,上传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15、自我承诺及保证申明。
16.药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17.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注销

即办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简易注销承诺书;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合并(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5.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6.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的不需提交);
7.领取的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
8.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9.药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10.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5

营业执照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联办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设立注册

即办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8.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这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9.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10.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包括首次检验报告)、承压类设备需要提供无损检测报告;
11.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12.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13.使用单位法人委托书,安装告知书,安装监检或验收报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制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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