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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文  号 巴开市监字〔2023〕10号
成文日期 2023-08-07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行动方案

来源: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 2023-08-07 1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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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行动方案


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3〕48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3〕4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开发区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深化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重点排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集中查处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强力惩戒一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制度机制成果,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水平整体提升,深入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二、重点任务

通过强化重点排查、案件查处、失信惩戒、集中曝光等措施,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线上线下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未经许可生产特种设备和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无证出厂销售CCC目录内产品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对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情形的经营主体予以集中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专项治理期间,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等各类专项行动及日常抽查检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等挖掘案件线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处理。要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衔接联动,要与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同部署、同落实,对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危害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跟踪指导,依法依规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规范办理列严案件。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许可,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经营主体,应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判断是否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标准,认为属于列入情形的,应当在案件终结报告中写明列入事实、依据、理由和意见。

(三)通过大数据监测深挖案件线索。要依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果,将高风险经营主体列入监管重点,提高抽查比例;要加强对抽查结果的分析研判,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深挖细查案件线索;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大数据监测,梳理一批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未获准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深挖案件线索。

(四)强化舆情监测。要对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及时研判、跟踪处置,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调查,并在案件终结后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五)加强部门协作。要强化与公安等部门协作沟通,建立重大案件线索移送和跟踪台账,要健全案件通报机制,将违法犯罪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于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六)强化联合惩戒。要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时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等,充分发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惩戒功能。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要依法实施相关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遏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等现象。要加强与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要求,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加大惩治力度。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底前,已完成)。对专项行动要开展专题会议,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要求。

(二)线索排查(2023年7月底前,已完成)。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大数据监测、“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转办交办等渠道,筛选梳理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建立线索清单,逐条跟踪核查。强化线索闭环管理,精准定性处理。

(三)集中治理(2023年8月一2023年11月)。按照本通知要求,发挥协同监管优势,依法依规列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宣传力度,集中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

(四)总结提升(2023年12月)。要及时总结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报告。大力推广专项行动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健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和研究部署,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执法办案、业务主管股室等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二)严守工作纪律。各级股室要树牢“红线”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依法依规推进。凡是存在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但未依法列入、应公示但未依法公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责任追究。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三)做好信息报送。请股室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按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工作总结。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经营主体信息等,形成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要善于创新、敢于攻坚,及时总结推广专项行动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健全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治理长效机制。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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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8000926075623/2023-0003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文  号 巴开市监字〔2023〕10号
成文日期 2023-08-07
公文时效 有效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8-07 10:00   浏览次数: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行动方案


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3〕48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3〕4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开发区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深化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重点排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集中查处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强力惩戒一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制度机制成果,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水平整体提升,深入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二、重点任务

通过强化重点排查、案件查处、失信惩戒、集中曝光等措施,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线上线下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未经许可生产特种设备和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无证出厂销售CCC目录内产品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对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情形的经营主体予以集中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专项治理期间,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等各类专项行动及日常抽查检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等挖掘案件线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处理。要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衔接联动,要与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同部署、同落实,对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危害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跟踪指导,依法依规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规范办理列严案件。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许可,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经营主体,应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判断是否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标准,认为属于列入情形的,应当在案件终结报告中写明列入事实、依据、理由和意见。

(三)通过大数据监测深挖案件线索。要依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果,将高风险经营主体列入监管重点,提高抽查比例;要加强对抽查结果的分析研判,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深挖细查案件线索;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大数据监测,梳理一批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未获准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深挖案件线索。

(四)强化舆情监测。要对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及时研判、跟踪处置,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调查,并在案件终结后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五)加强部门协作。要强化与公安等部门协作沟通,建立重大案件线索移送和跟踪台账,要健全案件通报机制,将违法犯罪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于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六)强化联合惩戒。要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时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等,充分发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惩戒功能。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要依法实施相关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遏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等现象。要加强与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要求,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加大惩治力度。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底前,已完成)。对专项行动要开展专题会议,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要求。

(二)线索排查(2023年7月底前,已完成)。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大数据监测、“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转办交办等渠道,筛选梳理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建立线索清单,逐条跟踪核查。强化线索闭环管理,精准定性处理。

(三)集中治理(2023年8月一2023年11月)。按照本通知要求,发挥协同监管优势,依法依规列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宣传力度,集中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

(四)总结提升(2023年12月)。要及时总结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报告。大力推广专项行动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健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和研究部署,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执法办案、业务主管股室等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二)严守工作纪律。各级股室要树牢“红线”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依法依规推进。凡是存在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但未依法列入、应公示但未依法公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责任追究。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三)做好信息报送。请股室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按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工作总结。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经营主体信息等,形成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要善于创新、敢于攻坚,及时总结推广专项行动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健全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治理长效机制。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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