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8000926075623/2023-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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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 文 号 | 巴开市监字〔2023〕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23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畅通登记注册渠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23 00:00 浏览次数: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畅通登记注册渠道的通知
各股、室:
按根据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畅通登记注册渠道的通知》(巴市监办发〔2023〕327号)文件精神,为持续面向有自愿转型升级需求的市场主体提供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商事登记服务,提升审批质效,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再优化
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标准要求,持续优化“个转企”“分改子”“产转法”申请审批流程。在前期执行企业开办涉及多部门多环节“一件事一次办”0.5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执行“个转企”并联审批,个体工商户注销、企业开办一并提交、一并审核、0.5个工作日办结;执行“分改子”并联审批,分公司注销、子公司设立一并提交、一并审核、0.5个工作日办结;执行“产转法”按企业开办情形办理。
二、帮办代办再升级
充分依托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按照“一个窗口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一个窗口出件”工作模式为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对有个性化需求的“个转企”“分改子”“产转法”群体,联合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蒙速办、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上申办平台等功能,用好“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通过视频、电话连线等方式对办事群众和市场主体进行远程指导。
三、宣教工作再强化
要紧密结合《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密切接触各类市场主体优势,将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产业活动单位与企业法人的区别与优缺点进行宣传教育。使办事群众、市场主体在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制度的基础上自由选择设立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要专门制作“个转企”“分改子”“产转法”告知单(产转法按新设企业流程告知),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和置备于公示栏内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充分知悉办理流程。实现开发区“个转企”、“分改子”、“产转法”的“零”突破。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