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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文  号 (巴开)市监公告〔2026〕8号
成文日期 2026-09-11 公文时效

关于内蒙古葵旺食品有限公司原味葵花籽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经开区市监局  发布时间: 2026-09-11 16: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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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葵旺食品有限公司原味葵花籽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内蒙古葵旺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原味葵花籽检验不合格项目

过氧化值的检验结果为1.7g/100g,不符合 G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二、不合格处置情况

2026年7月1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收到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传的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内蒙古葵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葵花籽(商标:宋二和图形、规格型号:5kg/袋、生产日期:2026-04-01)经检验过氧化值过氧化值的检验结果为1.7g/100g,不符合 G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经调查,造成该企业生产的原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因为销售商日常保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产品储存规范存放,储存环境防潮、通风措施不到位,环境温湿度管控不当,且该销售商于2026年7月10日向辖区内蒙古葵旺食品有限公司提交了情况说明,说明中写有“本次2026年04月01日批次瓜子过氧化值抽检不合格,系我店储存管理不当导致,与生产厂家无任何关联,所有责任由我店自行承担。”。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于2026年6月22日对我局发送的《协助调查函》复函:我局针对其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味葵花籽)已经立案调查,现已结案。根据本案调查情况,当事人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越旺杂货店存在贮存条件不合格的情况,经当事人确认,贵局协助调查函附件“情况说明”确实

为当事人提供,内容真实。综上所述,该批次原味葵花籽不合格并非为内蒙古葵旺食品有限公司造成,我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葵旺食品有限公司向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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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文  号 (巴开)市监公告〔2026〕8号
成文日期 2026-09-11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内蒙古葵旺食品有限公司原味葵花籽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09-11 16:07   浏览次数:

关于内蒙古葵旺食品有限公司原味葵花籽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内蒙古葵旺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原味葵花籽检验不合格项目

过氧化值的检验结果为1.7g/100g,不符合 G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二、不合格处置情况

2026年7月1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收到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传的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内蒙古葵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葵花籽(商标:宋二和图形、规格型号:5kg/袋、生产日期:2026-04-01)经检验过氧化值过氧化值的检验结果为1.7g/100g,不符合 G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经调查,造成该企业生产的原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因为销售商日常保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产品储存规范存放,储存环境防潮、通风措施不到位,环境温湿度管控不当,且该销售商于2026年7月10日向辖区内蒙古葵旺食品有限公司提交了情况说明,说明中写有“本次2026年04月01日批次瓜子过氧化值抽检不合格,系我店储存管理不当导致,与生产厂家无任何关联,所有责任由我店自行承担。”。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于2026年6月22日对我局发送的《协助调查函》复函:我局针对其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味葵花籽)已经立案调查,现已结案。根据本案调查情况,当事人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越旺杂货店存在贮存条件不合格的情况,经当事人确认,贵局协助调查函附件“情况说明”确实

为当事人提供,内容真实。综上所述,该批次原味葵花籽不合格并非为内蒙古葵旺食品有限公司造成,我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葵旺食品有限公司向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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