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24 00:00 浏览次数:
2020年,开发区管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部署要求,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加强和规范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公开实效。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通过开发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信息272条。新增信息内容涉及法规规章16条,政策文件35条,政策解读39条,部门动态60条,环境保护30条,安全生产12条,招标采购3条,食品药品监管4条,人事人才服务18条,重大建设项目3条,政府工作报告20条,财政预决算公开8条,公共服务与民生44条,同时更新机构概况1条,部门信息20条。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了行政行为,推进了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今年,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前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府及部门文件,全部为可公开的非涉密文件,没有失泄密情况的发生。
(三)、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及时做好网站内容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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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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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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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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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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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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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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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375 |
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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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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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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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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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6 |
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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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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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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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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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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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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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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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2 |
5825427.4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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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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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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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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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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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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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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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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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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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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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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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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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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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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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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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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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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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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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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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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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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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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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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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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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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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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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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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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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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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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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地进步,但与保障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主动公开信息力度和公开内容规范有待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够。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强化管理、总结经验、整改不足。一是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合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资源,做好自查监督,维护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二是在确保不泄密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
